|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简介 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磐政〔2009〕80号)《磐安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磐政办[2009]65号)文件,我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磐安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考察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才范围,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和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二、见习岗位设立条件 (1)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2)能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按规定提供除政府承担费用以外的见习学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环境。 三、 毕业生申请见习程序 (1)、见习对象 磐安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提出见习申请,报名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参加见习。 (2)、见习程序 1、征求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向人事部门提供见习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见习基地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等。 2、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统一在磐安人才网和指定场所向社会发布。 3、毕业生见习申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填写《磐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四、见习管理与服务 (一)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基地应签订统一规范的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间权利义务。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应允许其结束见习。 (二)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三)见习基地如需招聘员工,应优先从见习期满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中选聘。 五、见习补贴及申请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县财政对见习基地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助,实行先发后补。 见习单位每年底填报《磐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审批表》报经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后,按磐政〔2009〕80号文件规定拨付。 磐安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