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 6 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就2022年4月磐安县民政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磐安县民政局计划面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公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1 名。
招用单位 | 招用职位 | 招用 人数 | 学历 要求 | 年龄 要求 | 性别 要求 | 专业 要求 | 户籍 要求 | 备注 |
磐安县民政局 | 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 1 | 大专 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磐安 | 面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
二、招用程序
(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 名 工 作 于 5 月 6 日( 上 午8:30-11:30 , 下 午 13:30-17:00)在县民政局四楼(县城海螺街33号)受理。
2. 报名人员须知
(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 4)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 及委托报名书。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
磐安县民政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 查,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2,通过资格审查的均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满3人即可组织面试。
(二) 面试程序
面试程序由磐安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 面试现场的,视作放弃。
( 三)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 面试结果 1:1 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 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年度内已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人事招聘体检且合格的考生,视同本次体检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国公发〔2013〕 2 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 四)招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3.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有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如招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年龄、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 面试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 7日内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5355。
(四)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开招用过程中,各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民政局
2022 年 4 月 26日
附件1
2022年 磐安县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招用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本人照片 | |||||||||
户籍 | 政治 面貌 | 身份 证号 | |||||||||||
毕业 院校 | 所学 专业 | ||||||||||||
学历 | 联系 电话 | ||||||||||||
联系 地址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 ||||||||||||
(年月至年月,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何职务) | |||||||||||||
主要 简历 | |||||||||||||
诚信 承诺 | 我已仔细阅读《2022年4月磐安县民政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本人提供证件、资料等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 自愿取消招用 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2022 年 月 日 | ||||||||||||
(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填,未经同意不得参加考试)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盖章) 2022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
磐安县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
2022年磐安县公开招用乡镇专职民政服务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掌握:
一、户籍要求
1.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
(5)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以社保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7)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属(2)-(7)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时间截止2022年4月30日。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资格证书要求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由磐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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